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需求,检验和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级鉴定,经国家劳动部批准,我中心现成为目前华北地区唯一试点单位。
一、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能力的提高。
二、师资力量
由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专家委员会专家亲自授,帮助考生掌握考试重点、难点及综合评审技巧,考试通过率高。
- 增值服务
- 免费索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或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资料;
- 免费索取各级别历届考题;
- 一次未通过考试者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只需交相关考试鉴定费用。
- 报名须知
-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从业资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5张2寸证件照(黑白照)。同时交纳培训、鉴定费,以便提前领取相关教材。
-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与绍兴道交口广银大厦B座M层05室.
- 全年接受报名,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 收费标准
详情请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022-23339675 022-23339676 022-23339690
联 系 人: 崔老师 王老师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与绍兴道交口广银大厦B座M层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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