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市同浙江、辽宁等五省成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地区。为了确保该职业资格在天津试点期间的培训、鉴定质量,达到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预期目标,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获批为天津地区唯一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鉴定机构,负责天津地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招生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根据《劳动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确定的职业分类证书,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必备的职业资格准入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标准、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且实行国际双边互认。目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仅在部分省市放开了员级(国家四级)、助理级(国家三级)、师级培训鉴定工作,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一级)还在试点准备阶段,仅在北京地区试验性进行。此次我市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成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培训鉴定试点地区,是对我市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是广大考生的一大喜讯。
此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时间:请电话咨询。鉴定考核内容分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进行。具体申报条件可咨询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地址:河西区友谊北路与绍兴道交口广银大厦B座M层05室,电话:022-23339675 022-23339676 022-23339690 联系人: 崔老师 王老师 |